学校认真贯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《贯彻落实〈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〉的实施方案》,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,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,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:
牢固树立“安全发展”理念,通过加强法制教育,严肃校规校纪,规范学生行为,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,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,保障校园安全、维护校园稳定、推进平安校园、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。
二、领导机构:
组 长:岳文成(校长)
副组长:刘建国(中学部主管副校长)
黄乃丽(小学部主管副校长)
成 员:常亚莉(德育主任)、王晓惠(中学部教学主任)、佟艳宏(小学部教学主任)、刘秀玲(办公室主任)、关海燕(后勤主任)、潘自建(中学部团委书记)、张爱华(小学部大队辅导员)、年级组长
三、工作职责:
在预防校园校园欺凌工作中,各处室发挥各自职能作用,各负其责,密切配合,齐抓共管,形成合力。
1、办公室: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,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,负责校园欺凌事件接待及上报等工作,统筹协调各处室校园欺凌事件工作。
2、教学处:负责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,完善学生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措施。
3、德育处:负责有针对性法制教育工作,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加强学校德育工作,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,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。强化学生安全管理,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;做好对学生进行欺凌防治专题教育及家长培训,畅通家校沟通渠道。做好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。
4、团委、少先队:负责加强团队工作,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社团文化活动和反校园欺凌宣传(黑板报、橱窗、征文等)工作。
5、年级组长:负责组建年级、班级安全委员会,充分调动班级安全委员的积极性,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情况,并对本班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。
6、总务处:负责学校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及检修,配齐配全安防设施,做好学校安全设施后勤保障工作。
四、成立预防校园欺凌治理委员会:
进一步明确和把握学生欺凌的界定,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区别,正确合理处理。要制定完善的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、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、预案、处置流程和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。指导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,增强法治意识,科学实施家庭教育,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。
组 长:岳文成(校长)
副组长:刘建国(中学部主管副校长)、
黄乃丽(小学部主管副校长)
组 员:常亚莉(德育主任)、关海燕(后勤主任)、潘自建(中学部团委书记)、张爱华(小学部大队书记)、年级组长、家长委员会成员(中小学部各2人)、麦子店派出所警官。
五、工作安排:
(一)加强宣传,积极开展教育活动。(每学年9月–12月)集中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以“反校园欺凌,建平安校园”为主题的专题教育。
开展品德、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,邀请区公检法有关领导门到我校校开展法制教育宣讲,每月组织一场法制宣传现场会,让学生知法懂法。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、措施和方法等。加强校园环境的宣传教育。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、校会、班会、宣传语、板报、橱窗、显示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,形成“反校园欺凌”震慑力。出一期校园宣传橱窗,校园电子屏幕宣传,举行主题班会,运用多种形式进行立体化宣传普及,让学生全面了解校园欺凌的相关内容。
开展“反校园欺凌”宣传活动月。组织一次以“反校园欺凌”为主题的演讲活动和以“反校园欺凌,善待身边人”为主题的征文比赛,全体学生参与,检验学生接受教育的成果。各班要分别在晨会、班会、思想课时渗透反欺凌教育宣传内容,开展“小手拉大手”活动,提高学生抵御欺凌的自我保护能力,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,促进和谐校园形成与发展。
(二)完善制度机制
学校健全“反校园欺凌”管理体系,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、物防和技防建设,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,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。加强法治教育,结合实际把“反校园欺凌”教育立足于长期教育,开展形式多样的反欺凌宣传教育活动,并逐步构建“反校园欺凌”教育与师德教育、学生德育教育结合起来,建立长效教育机制。制定完善《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措施》,建立《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》、《校园欺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》,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。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的联动作用,注重心理咨询工作正常开展,每一个班级设立学生安全委员会,各科任教师明确教育分工,班主任及时沟通掌握情况,特别关注少数人群,学校定期召开相关学生会议,有效疏导并及时处理问题。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优秀教师在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。
(三)搞好专项治理
及时发现、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,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。涉嫌违法犯罪的,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。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情况信息报告制度,确保信息畅通,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,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敏感事件。
1、针对以下问题抓好专项治理:
(1)叫同学侮辱性绰号,指责同学无用、侮辱其人格等;
(2)对同学进行重复性的人身攻击。拳打脚踢、推撞绊倒、拉扯头发;使用管制刀具、棍棒等攻击受害者;
(3)损坏同学的个人财产、教科书、衣裳等;
(4)传播关于同学的消极谣言和闲话;
(5)恐吓、威迫同学做他或她不想要做的,威胁受害者跟随命令;
(6)让同学遭遇麻烦,或令受害者招致处分;
(7)分派结伙,孤立、排挤同学;
(8)敲诈、强索同学金钱或物品。
2、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处理流程:
(1)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,教师发现及时制止(如学生发现立即报告身边最近的教师)并派人及时报告学校专项治理小组组长,组长带领组员迅速到现场,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,对重伤人员立即拨打120及时送医院救治,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。
(2)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进行调查,情节不太严重的,交予德育处与家长一起共同对学生批评教育,同时根据学校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。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,学校负责人与派出所或110联系,进行处理。
(四)每学年3月—7月 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、规章制度完善情况、加强预防工作情况、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,进行全面自查、督查和总结,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。学校自查总结报告存档和上报。
五、工作要求
1、坚持“安全第一”的原则。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积极、主动、扎实、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工作,维护校园稳定、推进和谐校园的创建。
2、坚持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。对参与校园欺凌事件的学生,要坚持以教育疏导为主,教惩相辅等原则,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。要做到早发现、早布置、早处理,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。
3、坚持预防为主各负其责的原则。校长对学校整体安全负责,学校各处室负责人对本处室安全负责,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,欺凌事件一旦发生,必须第一时间逐级上报。对已经发生的欺凌事件,严格要求按“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,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,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,教训不吸取不放过”原则查明原因、严肃处理、追究责任,切实对学生和社会负责。
六、治理电话:
中学部:65025417—8319(德育处)
小学部:65859980(德育处)